《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将明年1月起实施

11月28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宋坤赤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沈阳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11月15日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8月,辽宁省制被国家列为第三批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4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2018年7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沈阳作为我省自贸区的片区城市,制定《办法》将推进和保障沈阳片区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制定本《办法》是必要的。

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办法》共六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风险监控、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东北亚地区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综合监管和公共服务、法治环境等内容。

主要内容涉及,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行政管理体制。《办法》规定了“多规合一制度”“行政执法警示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综合执法制度”“政府守信机制”等相关制度。制度的建立将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管理体制,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引入自贸区先进制度,保障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办法》规定了“负面清单制度”“单一窗口受理制度”、“信用评级管理”“商事登记制度创新”,实现通关检验程序便利,“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择。

突出社会共治,推动自贸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和市场化营商环境。《办法》规定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意见反馈制度”“综合评估机制”,实现行政机关、企业、行业自治组织、专家学者和普通民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发展环境。

强化沈阳片区功能定位,助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办法》设专章规定国资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将推进自贸试验区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试点,创新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在自贸区内的试验实践,产生溢出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据介绍,《办法》从投资和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方面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在法治环境中为创新提供保障,细化了容错机制,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为自贸区的改革创新者设定了底线,另一方面也为改革者吃下了定心丸。

下一阶段,(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将对制度创新工作进一步的深化和聚焦,将通过立法的引领, 充分发挥开放、改革、创新的叠加效应,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使沈阳片区成为制度创新新高地,振兴发展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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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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