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0年底工业园区纳污水体消除劣V类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公示,其中提出,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快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到2020年底,各园区纳污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
《意见》提出,园区管理机构应基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准入。凡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一律禁止入园。对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园区,应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方案,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针对超标因子涉及的行业、工艺、产品等,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暂缓审批区域内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于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可采用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减少环评文件内容或章节等方式进行简化,简化内容包括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公众参与等;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此外,要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园区应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为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按期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企业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以及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园区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含有超标的有毒有害物质或重点重金属的园区废水,不得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原则上一个园区设置一个排污口。另外,园区应编制环境保护方案,存在环境问题的园区应编制整治方案。园区应配合地方政府加快周边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各园区纳污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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