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首次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地方性立法

意见,最终成为全省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工程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文明诚信市场和放心消费创建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文明诚信经营”,这标志着无锡市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得到了法律法规层面的确认和保障。   近年来,江苏无锡高度重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后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财政预算保障项目、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及市(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联合各成员单位、各责任部门凝心聚力,全力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目前已创建省级诚信品牌企业11家,省级先进示范单位459个,省级先进示范街(区)23条,市级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单位1000余家,街(区)74条。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明年3月5日施行,以此为契机,无锡市将进一步深化创建消费者满意度最高的城市,通过引导市场主体文明诚信经营、倡导安全理性文明的科学消费观、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全力建设“太湖佳绝处、消费满意城”。

关键词:

来源:江苏省工商局
编辑:GY653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 相关推荐

相关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