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不要一味地贪图便宜 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

“双11”期间,不少“剁手党”开启了“买买买”模式。与此同时,利用“直播带货”“网上店铺”等渠道方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多发。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在“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持续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共破获相关案件1400余起。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广大群众购物消费的重要方式,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上的“直播带货” “双11”等各种促销方式也逐渐为消费者接受认可。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购实施侵权假冒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全国公安机关密切关注此类犯罪动向,加强网上涉假线索排查,紧盯群众、权利人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公司等反映集中的“网红”“直播间”“网店”“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和网络账户,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

公安部11月9日公布了8起利用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这8起案例中,有4起为利用实体店铺和社交平台相结合的模式,线上线下对外推广销售,其中不乏利用直播间进行售假。

其中,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8·28”利用“网红直播带货”销售假冒品牌箱包、服装、首饰、手表案,抓获包括一名拥有百万粉丝“网红”在内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案值5000余万元。在河南省公安机关破获的“6·09”制售假冒品牌电池案中,缴获假冒品牌碱性电池30万余节,案值1600余万元。经查,不法分子通过“直播带货”方式,以正品3折左右的价格进行推广销售。

此外,该类案件涉案数额高。在8起典型案例中,4起案例涉案值超过了1亿元。其中,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飓风183号”制售假冒品牌手表案,查获假冒6个品牌14种型号的手表成品1万余块,案值6亿余元。江西省公安机关破获的“6·11”制售假冒品牌箱包案,案值近10亿元,不法分子通过自建网站、电商平台、设立实体店铺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广销售。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不法分子往往在网上打着知名品牌商品低价促销的幌子吸引消费者眼球,再搭配“清库存”“为粉丝谋福利”等营销话术引诱下单购买;有的还以“复刻”“限量”等名目从事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不要一味地贪图便宜,要货比三家,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和信誉良好的卖家及供货方。一旦受到侵权假冒商品侵害或发现相关犯罪线索,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记者 卢越)

标签: 网购   假货   消费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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