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严控沿黄重点地区开展“三高”项目

记者19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近日印发《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要求“十四五”时期兰州、洛阳、郑州、济南等沿黄城市和干流沿岸县(以下简称沿黄重点地区)严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区要对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安全、环保、用地、取水等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园区,要按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在相关园区整改到位前,不得再落地新的工业项目。工业园区的梳理规范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对每个工业园区逐一建立梳理档案备查。

同时,全面清理规范拟建工业项目。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区要坚持从严控制,对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工业项目,要指导督促和协调帮助企业将项目调整转入合规工业园区内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拟建工业项目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根据通知,严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各有关地区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要一律重新进行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强已建成项目监管。各有关地区要加强对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监管,全面梳理形成台账,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节水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排放要求的要实施深度治理,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要坚决淘汰。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

标签: 改革   生态   环境   建设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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