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 拟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刘硕)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修订。提请会议审议的草案,对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名称、体例结构及条文顺序等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应急保障制度等方面内容。

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来,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带来了新挑战,亟待通过修改该法予以解决。

草案提出,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为了保障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管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草案提出,建立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提高报告效率,打通信息报告上行渠道。

草案对完善应急保障制度作出具体安排,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动态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促进应急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输;建立健全能源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草案还提出,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草案注重保障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提出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中,应当给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群体特殊、优先保护。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标签: 突发事件   保障制度   物资  
来源:新华网
编辑:GY653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