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布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标准 多个医疗设备成必配

随着“二胎”“三胎”鼓励性政策下发,我国妇幼卫生机构建设迎来新一轮考验。提高妇幼卫生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丰富完善妇幼卫生政策体系是保障妇幼健康,建设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妇幼保健机构装配设备分类、品目和数量。

《标准》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需求,将医疗设备分为孕产保健设备、妇女保健设备、儿童保健设备、医用基础设备、急诊急救设备等15个类目。其中遗传实验室、生殖医学实验室和信息化设备等 3 类参照相关标准,其他12 类设备品目共计249种。此外,《标准》按照妇幼保健院等级划分明确,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 193 种,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基础上增配 56 种。

从设备具体配备数量要求来看,婴儿培养箱,治疗呼吸机(生命支持)、高频呼吸机,正压呼吸治疗仪均需要根据 NICU 床位数确定设备数量,且设备台数分别≥NICU 床位数的60%、 67%、50%。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设备、超声影像诊断设备、血气分析仪器、腹腔镜、宫腔镜等设均需根据年门急诊、年出院手术病人数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提出将按需添加创新设备配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功能任务、业务发展需要,酌情配备手术机器人、胎儿镜、可穿戴设备、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等创新设备,形成现代医疗系统。

《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院建筑与装备分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联合起草,提出设备配备需与妇女儿童健康需求、规模及服务量、医疗保健业务发展相适应,有效完善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水平。

具体医疗设备详情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配备数量

1

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设备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5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5 台

2

婴儿培养箱

设备台数≥NICU 床位数的 60%

3

超声影像诊断设备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3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5 台。

4

治疗呼吸机(生命支持)、高频呼吸机

设备台数≥NICU 床位数的 67%,其中高频振荡占比≥30%

5

血气分析仪器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2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4 台。

6

宫腔镜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2 台。

7

腹腔镜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3 台。

8

正压呼吸治疗仪

设备台数≥NICU 床位数的 50%

9

乳腺X 射线机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区域内该设备数量情况酌情配备,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台

10

其他设备

其他设备应根据妇幼保健机构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

关键词: 妇幼保健 设备台数 医疗设备

来源:化工仪器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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