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消息!一年最高可获千万支持 深圳前海推出系列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资料图)

为整合深港比较优势,破题深港澳科创跨境融通,日前,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此构建深港科技创新链条、降低创新创业合作成本,引导技术、设备、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在深港间优化配置。

《实施办法》紧扣2021年发布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贯彻落实,以深港合作为主线,聚焦广东省、深圳市部署前海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战略任务,合计33条,明确了支持范围与对象、支持标准、申请流程、审核方式、责任与管理等内容。

《实施办法》提出,对企业或机构购买港澳高校、研发中心知识产权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发明专利技术交易金额(以发票或港澳地区收据为准)的20%,予以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基金应重点投资于深圳科技研发型企业,占比不低于总投资的70%,其中投资于前海合作区科技研发型企业占比不低于总投资的40%。

在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转化方面,支持企业或机构购买港澳高校、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衔接支持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成果转化,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在创投资本集聚方面,依托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港澳及国际资本投资前海科技研发型企业;在国际人才交流方面,支持港澳及国际科技企业、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推动港澳及国际博士后在前海发展,按市资助金额予以50%配套资助。

《实施办法》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科技创新共同体”等多类型科技创新合作形式。一方面,除了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外,将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与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国际重要实验室建设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实验室按照运营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另一方面,激发各类境内外合作组织在科技创新中的平台和纽带作用,支持在前海设立促进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社会组织,支持发起国际科技组织等,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落户支持。同时,《实施办法》支持重大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实施办法》还提到,对科研设备投入达200万元以上,且拥有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且博士及以上人员占比超过50%的常驻研究团队的联合实验室运营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予以支持:同时承担两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验室运营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同时承担两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验室运营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办法》指出,对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前湾、桂湾、妈湾片区且符合下列情形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利润总额1200万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予以12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贡献奖励;年度利润总额20亿元以上的,予以2000万元贡献奖励。

为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办法》也将支持引进重点海洋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予以最高200万元落户支持;支持引进高端海洋科研机构,对世界知名海洋科研机构、国家重点海洋科研单位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并拥有5名专家组成的常驻研究团队的,且科技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

《实施办法》自2022年8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关键词: 科技创新 实施办法 实际投入

来源:化工仪器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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