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文: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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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执法监管的重要抓手,抓好质量是其发挥实效、建立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核心地位的重要基石。当前,除部分省份出台地方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要求等文件外,尚未开展相关标准的制订工作。
2021年,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规范和指导排污许可证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以《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法规〔2021〕312号)下达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的制订任务,日前,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通过审查,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17 号)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 号)等,该标准的编制主要遵循依法合规、系统客观、重点突出,以及科学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据了解,该标准制订的主要工作包括对应排污许可证副本内容,以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内容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主要目标,给出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主要核查内容和核查要点,区分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明确相应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要点。
该标准规定了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适用于指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组织的技术机构,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质量开展核查。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核查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自查可参考该标准。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在该标准规定内容基础上,制定更为详尽的地方标准。
据了解,该标准编制项目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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