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三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标准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并实施三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标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食品经营(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文件均于2022年11月1日发布,且于11月1日起实施。

DB 14/T 2559—2022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


【资料图】

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工作机制的实施及评定,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其中,文件提出“强化责任意识;强化人员管理;强化系统思维;强化能力提升;强化奖惩兑现”的总体要求。对相关管理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工作职责等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

此外,在日管控方面,文件要求,根据列出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细化并调整日管控工作内容,主要针对人员健康卫生、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标签和说明书等方面确定每日风险管控清单。

标准文件详情请参考附件。

DB 14/T 2560—2022 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实施及评定,适用于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仓储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可以参照执行。

其中,文件提出“强化责任意识;强化人员管理;强化系统思维;强化能力提升;强化奖惩兑现”的总体要求,还对相关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此外,在日管控方面,文件要求根据《山西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确定每日风险管控清单,主要针对进货查验、台账记录、食品贮存条件等方面确定日管控工作内容。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必要时通报上游企业;未发现问题实行零风险报告,存档备查。

标准文件详情请参考附件。

DB 14/T 2561—2022 食品经营(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

文件规定了食品经营(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实施及评定。标准文件适用于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包括食品小经营店(餐饮)、小摊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可参照执行。

文件提出“强化责任意识;强化人员管理;强化系统思维;强化能力提升;强化奖惩兑现”的总体要求,还对相关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此外,在日管控方面,文件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定每日管控内容,主要针对人员健康卫生、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备餐供餐与配送、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食品留样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确定日风险管控清单。

标准文件详情请参考附件。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 标准文件

来源:化工仪器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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