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最高20万元!2022年肇庆市货运物流业财政支持资金启动申报

依据《肇庆市交通运输局肇庆市教育局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金融工作局肇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肇交字〔2022〕49号)(以下简称“措施”)、《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支持资金申报指引的通知 》(肇交货函〔2022〕794号)有关规定,2022年度肇庆市货运物流业财政支持资金已启动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在肇庆市区域内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有固定办公营业场所且正常营业货运物流企业。


(相关资料图)

(二)企业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独立核算,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企业盈利、纳税、吸纳就业等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符合肇庆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四)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肇交字〔2022〕49号文件规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内容。

三、申报项目

详见《措施》第一至四点内容,其中第一、二点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第三、四点由属地政府综合考量后确定支持金额。

四、申报程序

(一)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含电子扫描件):

1.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配套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人员就业、社会责任履行、经营发展计划等情况)。

3.营业执照、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4.企业申报年度具有条形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

5.申请运力规模一次性支持的需提供自有运力清单。(附件2)

6.申请运力规模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须承诺货运车辆(船舶)3年内(含3年)不办理迁至外市过户手续,否则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注:如申请年度有退出营运的船舶或车辆需减去对应运力。

以上资料仅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必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按编号顺序排列整理,装订成册,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提交的材料如有外文请作中文翻译,如不翻译视同无效。如需提供原件核对,请按受理部门要求提供。

(二)截止时间:

2023年3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辖区受理部门(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有关受理部门受理支持资金项目申请后,会同所属地区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按照肇交货函〔2022〕794号要求,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五、不予扶持情形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申请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包含同责)的重大或较大交通安全事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其货运车辆总数10%的公路运输企业不得申请支持资金。

(三)近两年有重大失信行为,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应给予支持的情形。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除按原渠道追回项目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支持,不重复计算奖补。

联系电话:0758-2725016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14号

邮箱:sjtj_hywlk@zhaoqing.gov.cn

附件:1.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配套支持资金申请表

2.自有运力清单

3.各县(市、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4.《肇庆市交通运输局肇庆市教育局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金融工作局肇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肇交字〔2022〕49号)

关键词: 货运车辆 肇庆市财政局 交通运输局

来源: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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