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部发布两项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标准
【资料图】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中提出,完善水生态监测评价,以促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生 生物多样性提升为导向,构建指标框架统一、流域特色鲜明的 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覆盖生物、理化、生境等监测内容。
近日,为加快构建全国水生态监测技术体系,统一监测与评价技术要求,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和《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5-2023)
本标准规定了河流(不包括河口)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 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适用于河流的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据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6-2023)
本标准规定了湖泊和水库(以下简称湖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 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适用于湖库的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据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两项标准的发布填补了水生态监测中河流水生生物、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水生态监测与评价领域相关标准空白,对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支撑生态考核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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