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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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通知,从2023年9月1日起,青海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满足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通知明确,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医保“乙类药品”支付政策执行;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执行。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合理确定中药配方颗粒销售价格,加价率严格控制在实际购进价格的25%以内。青海还通过不断完善医保智能审核监管知识库、规则库,通过日常监管、智能审核、重点监控和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定点医疗机构串换药品、转卖药品、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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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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