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正式印发 将于10月实施
计量数据管理标准化
《规则》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强调计量装置实行定期校核,并明确了计量装置校核费用的承担方式。
首次界定关键主体权责
《规则》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了核对流程,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
现货市场推行“日清月结”
在结算模式方面,《规则》明确,原则上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结算模式,非现货市场地区按自然月结算,辅助服务及零售市场则按各自规则清分后按月结算,统一了全国电力市场的结算周期和流程。
强化结算风险防控
《规则》要求交易机构组织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市场经营主体按规定交纳履约保函、保证金等结算担保品;电网企业对逾期未付款的市场经营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结算担保品使用申请。
统一电费收付
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实际,《规则》规范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并首次在基本规则层面明确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规范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电费结算协议签订、承兑汇票使用等管理内容。
今年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十周年。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则》的印发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准入注册、计量结算规则为支撑,涵盖电力市场各品种各环节的“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构建完成。
据了解,各地电力交易机构正按《规则》梳理现行制度,确保全国市场交易统一规范运行。下一步,为打破市场分割和省间壁垒,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绿证等各类市场的高效协同和有机衔接,国家能源局将不断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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