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体育竞赛中受伤学校应承担责任吗


(资料图)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第5项规定,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只要学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其行为并无不当,就不需要对学生意外受伤承担责任。因为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垒球时被球砸伤等,是学校所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活动的危险性是普遍存在的,是进行此类体育活动的学生理应知道并且自愿承担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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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师兄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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