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要闻:贵州能源监管办开展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管


(资料图)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石松)5月下旬,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开展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细化要求。6月上旬,贵州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贮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6方面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燃煤发电厂不折不扣抓好贮灰场安全管理。

二是系统摸底,全面自查。结合《规定》的学习宣贯,贵州能源监管办督促各燃煤发电厂组织开展贮灰场安全管理自查工作并上报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表。经全面排查,贵州省30家燃煤发电厂共有贮灰场34座均为正常灰场。截至目前,34座贮灰场中2座已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32座仍由相关燃煤电厂管理,这其中22座贮灰场已按规定正常开展了安全评估,剩余10座正有序推进安全评估工作。

三是细化措施,系统防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贮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贵州能源监管办已督促相关燃煤电厂定期进行坝体位移、坝体沉降、浸润线监测,加密汛期现场检查频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按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四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贵州能源监管办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以快递、线上接收等方式接收燃煤电厂报送的贮灰场安全评估相关报告,不再进行相关行政备案,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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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报》 ​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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