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时快讯】化妆品检验机构严监管将至 行业洗牌促进化妆品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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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监局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制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征求意见,即将正式实施。《认定条件》从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等方面对化妆品检验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化妆品检验行业的监管提供了明确规范,将有效整治化妆品检验乱象,充分发挥检验机构在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征求意见稿内容详见 《完善化妆品检测监管 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市场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2021年占全球市场份额17.3%,仅次于美国的20%。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4,026亿元,同比增长14.0%,而去年的增速为9.5%。同时,现阶段中国人均化妆品年消费额显著低于美国、日本和韩国,化妆品消费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化妆品市场的发展,消费者对于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化妆品检测需求迅速增长,相关检验机构的数量也持续增加。根据国家药监局数据,截至目前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已达348家。然而化妆品检测行业的快速扩张也带来了众多问题,包括虚假检测、不实检测、检测能力不达标等。化妆品检测行业乱象频出,化妆品质量问题也屡有曝光,不仅危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也不利于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基础。条例明确规定化妆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化妆品检验活动。在此基础上,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整顿化妆品检测行业乱象。

《认定条件》提高了化妆品检验行业的门槛,在检验人员素质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检验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不能在其他化妆品检验机构兼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需要配备2名执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有五年以上(含五年)相关工作经验的全职人员等。

2021年4月,国家药监局出台《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规定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需要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进行功效宣称评价。这为化妆品检测行业带来了新的需求,但是《认定条件》极大提高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的检验机构要求,将大部分检验机构拒之门外,从而保证了化妆品宣称的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等功效的真实性。《认定条件》的其他条件也刷下了部分资质低下的检验机构。

化妆品检测市场广阔,在《认定条件》实施后,要想进入这一市场,检验机构必须按照要求提高自己的素质,才能获取市场准入证明。在此情况下,化妆品检测行业的整体能力都将获得较大提升。而化妆品检测行业的整顿与发展也将为化妆品质量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从而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质量安全 征求意见稿 化妆品市场

来源:化工仪器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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