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综合客运枢纽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出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等印发《综合客运枢纽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交通运输部统筹安排综合客运枢纽投资补助资金,对重大综合客运枢纽予以重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优先保障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用地用海需求。

重大综合客运枢纽是指位于国际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依托国际或区域枢纽机场、国际邮轮港、内河主要港口、全国重要铁路客站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具有社会效益明显、便民利民水平高、集聚辐射能力强、一体化程度高、投资规模大等特点,其中,国际航空枢纽应实现2条及以上轨道交通衔接,全国性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应实现2条以上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衔接。原则上综合客运枢纽内交通功能设施总投资应超过100亿元。

根据《办法》,投资补助资金应用于综合客运枢纽用地范围内各运输方式客运设施设备,重点包括:各运输方式间及各运输方式与城市交通间的换乘设施设备,专用匝道、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信息系统等方面。

《办法》明确了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资金申请报告复核、项目实施和跟踪、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其中明确要求,投资补助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中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建设运营,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应按照核准文件、备案批复信息和资金申请报告中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建设运营。投资补助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对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公共服务功能作较大变更,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

关键词: 申请报告 公共服务 项目管理

来源:中国水运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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