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业锅炉燃油燃气燃 烧器节能等级评价方法》于明年2月5日起施行-天天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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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工业锅炉燃油燃气燃 烧器节能等级评价方法》,并计划于2023年2月5日起实施。文件规定了工业锅炉燃油燃气燃烧器节能等级评价方法和节能等级指标,适用于湖北省境内使用的一般工业锅炉燃油燃气燃烧器的节能等级评价。

文件首先对燃烧效率、过量空气系数、炉膛有效容积、炉膛容积放热强度、负荷率等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

文件指出,根据满足技术要求和测试依据的过量空气系数加权值对燃油燃气燃烧器的节能等级进行评价。并提出,当燃气燃烧器负荷率在100%工况下,炉膛容积放热强度应≤1.0×106 W/m³,±10%以内;其余负荷率工况下,炉膛容积放热强度与负荷率同比率降低。当燃油燃烧器负荷率100%工况下,炉膛容积放热强度应≤1.0×106W/m³,±10%以内;其余负荷率工况下,炉膛容积放热强度与负荷率同比率降低。

文件还要求,采用燃烧器所对应的燃料种类,在统一规定的标准测试环境、测试炉和测试系统条件下进行测试。针对负荷率为 100%、80%、70%、50%、30%的五种工况下的过量空气系数,采用加权平均法,根据计算出的平均过量空气系数进行等级评价。

在工业锅炉燃油燃气燃烧器节能等级方面,文件中将工业锅炉燃油燃烧器节能等级一共分为1-5级节能共五个等级,将工业锅炉燃气燃烧器节能等级也一共分为1-5级节能共五个等级。详细数据如下图所示。

《工业锅炉燃油燃气燃 烧器节能等级评价方法》文件详情请参考本文附件。

关键词: 工业锅炉 评价方法 过量空气系数

来源:化工仪器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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