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实施细则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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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加快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深度合作,近日,浙江省科技厅拟制了《关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征求意见稿)》共5章内容,分别为总则、认定标准、流程及材料、监督管理、附则。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月28日前反馈至浙江省科技厅。

《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同时满足5项内容,包括:(一)项目应围绕解决企业或产业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攻关,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且同一研究内容未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和科技资金补助;(二)项目承担单位与企业委托方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按照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单个项目技术交易额实际到账300万元及以上,其中,委托方为山区26县企业的放宽至200万元;(三)产学研合作双方、技术中介方应通过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供需荟”应用场景进行需求发布、匹配对接、达成合作,实现产学研合作的全流程管理;(四)产学研合作项目应通过委托方验收。如有中介方介入,应支付不低于到账金额5%的中介服务费;(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成员与委托方应不存在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参照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交易规则执行。

《细则(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产学研合作项目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的认定管理程序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与项目认定,共4个流程,对项目申报所需附件材料也给出了详细清单。另外,在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第五章附则”中,也各提出了3项具体内容。

《关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详情请参考本文附件。

关键词: 征求意见稿 监督管理 项目的实施

来源:化工仪器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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