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中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发布 环球快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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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为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日前,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起草了《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包括九章八十八条,适用于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活动。

《实施细则》在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方面详细说明了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项奖项情况。并且明确要求,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全职在陕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项。

针对批准和授奖,《实施细则》提出,最高科学技术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各等级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11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6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至30日。2023年5月5日中午12:00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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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仪器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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