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息!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展开 推动相关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进入新时期以来,全国经济的首要任务已经不再是高速度增长,高质量、高水平成为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新的追求。因此,为了激发企业在促发展、稳就业、争创新上的动力,国家先后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立了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重点龙头企业。农业生产领域作为国民经济发发展的基础部门,自然也不例外。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2021年底,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公布了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共计412家。这些企业综合实力强、产业门类广、科技创新力强、带动能力强,在乡村振兴中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确保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质量和水平,有关部门会对这些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企业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并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


(资料图片)

近日,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并发布有关通知。《通知》明确,将2019—2020年认定和监测合格、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作为此次监测对象,按照企业填报、省级审核、评审审议的监测程序完成合格、淘汰和递补名单的公示工作。《通知》要求,要淘汰不合格企业,递补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例如一些主营业务脱离农业、带动能力明显不足、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等不合格企业,就会被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此次开展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将有效保障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在规模性、创新性、带动性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经济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关键词: 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 监测工作

来源:化工仪器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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