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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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乎生民健康大事,因此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司会对所有上市的食品原料及其加工制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溯源检测,这在消费者和生产厂家之间构筑起了一道无形的安全缓冲墙,成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关键一环。

可是,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抽检检测工作结果并不总是合格,部分商家会对检验结论、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存在异议,这时候就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复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是维护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在生产经营者存在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托具有食品复检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复检备份样品进行复核检验,并根据异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不仅保护了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是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推动力。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抽检责任,充分保障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公布主体、公布内容、信息报送、审核程序等,除总则和附则外,另有复检工作、异议工作和工作管理三部分。

《规范》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提出更加全面细化的要求,是食品安全工作朝着高质量、高效率方向迈进的体现,将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

来源:化工仪器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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