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为《<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法指南)》征求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主要形式,在其推进危险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方 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会产生二噁英、酸性气体和重金属等大气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均带来潜在风险。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中对于二噁英、酸性气体和重金属等大气污染物质都提出了严格的排放限制要求和环境监测要求,同时从环境管理角度对相应的设施运行参数等进行了相应规定,因此为有效解决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有效落地以及加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的执法检查是关键。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面临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的问题。制订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配套实施的执法指南能够为基层执法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解决执法人员现场怎么查、如何查的问题,推进执法检查工作的精准高效化,提高执法效能。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为《<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执法检查的流程、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现场检查、问题处理、附录A和附录B几个部分。

意见稿将危险废物焚烧单位的执法检查流程分为: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现场检查和问题处理三大环节。其中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任务的组织安排、现场检查人员要求、执法装备和执法文书的准备三项内容。现场检查包括检查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建设、焚烧设施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以及自行监测要求四项内容。问题处理环节,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形分为环境违法情形和环境管理不规范情形两种,分别给出了处理建议。

该标准对危险废物焚烧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的流程,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内容及检查要点和问题处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2020)的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

据悉,意见稿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

关键词: 危险废物 执法检查 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化工仪器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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