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发布 将于7月起实施


(资料图)

危险废物严重影响着环境。随着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和利用处置方式等发生变化,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压力和环境风险防控难度显著增大。2021年,《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发布,明确要求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等污染控制标准规范。

近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下简称《标准》)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标注》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从当前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防控形势和环境管理实际需求出发,根据精准强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要求、科学提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依法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三条总思路,《标注》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

相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新版《标准》主要在六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是增补完善了相关术语和定义,包括补充完善了包装、容器和包装物、相容等定义;

二是增加了“总体要求”,即将贮存设施设置要求、分类贮存要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退役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原则性要求纳入“总体要求”;三是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补充了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四是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

五是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六是补充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从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装备、物资和预警响应等方面提出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新增危险废物贮存点。相关单位可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包装形式和污染途径等,采取比较灵活且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简化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显著降低小微产废单位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成本。

这是由于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存在数量众多的小微产废单位,其具有危险废物产生量少、分布较为分散、环境风险相对较低等特点,且部分单位不具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条件,危险废物贮存需求与其他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不同,亟需适用于贮存小量危险废物的贮存形式。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科技日报)

关键词: 危险废物 环境管理 污染控制

来源:化工仪器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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